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版)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务指南>>劳动保障监察
         

用人单位应怎样支付加班费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主办部门: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邮编:300193 
电话:(022)2738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