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316室
办理时间:每年 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748.3312
审查对象: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相关事项:
1、每年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2、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填报书面审查报告书,报送相关材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书面审查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协议订立情况。
2、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
3、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5、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6、是否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7、是否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8、是否建立劳动规章制度。
9、是否成立工会组织。
10、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