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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服企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西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38.0383
办理时限: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审批
申办对象:服务型企业与商贸企业
申办材料:关于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的申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职工情况表、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辖区内企业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填报《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由区劳动保障局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还申报材料)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办理依据:《关于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优惠政策认定管理办法》津劳局[2006]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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