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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服企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办公楼西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38.0383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
、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人。
申办材料: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指定银行 (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小额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有自
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参加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3)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4)贷款
银行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1)自愿申请申请人应持户口本、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等证件到其所在区、县的街镇劳
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
(2)贷款审核各区、县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资料调查核对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推荐给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必要时可入户进行调查。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提交贷款银行,同时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贷款通知书》和贴息证明。贷款银行要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三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3)贷款发放经担保中心复审、贷款银行核贷后同意放款的,贷款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后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基本帐户。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给予人均2万元以下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办理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经委、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银发[200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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