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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西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38.0121 办理时限:在不超出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的条件下,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 申办对象:在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内的失业人员 办理程序: (一)生育补助费 1.条件: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五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2.程序:在生育后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街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领生育补助费手续。填写《失业人员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然后到区经办机构审批,给予发放。 3.材料: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失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及卫生部门开具的准生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收据。
(二)丧葬费、抚恤金 1.条件: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申请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程序:
由同户籍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委托人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供养亲属在中、小学就读的学校证明、户口本、《就失业证》、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补助标准参照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发放。 办理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劳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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