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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2748.9035
办理时限:与用人单位商定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参见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办理程序: 1、单位参加招聘洽谈大会需要在招聘大会召开一周前进行招聘登记,用毛笔书写大幅《招工简章》交予职介机构并领取展位证。
2、招聘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招聘会场,工作人员及时为其安排展位。
3、招聘单位在招聘期间不得向求职人员收取手续费或抵押金,招工简章的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劳动法》相抵触。
4、招聘单位在招聘结束前应填写《招聘洽谈大会统计表》由工作人员收回。 职业介绍材料的追踪:用工单位在录用职工后,应及时向职业介绍工作部门提供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及被录用人员《就、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资料。职业介绍部门将有关资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办理依据:《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津人发[2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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