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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385491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完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单员工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受伤害本人自诉材料(签字、摁手印)、事故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两人以上,签字、摁手印)、治疗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2、用人单位自职工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办材料完整审核无误后60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在15日内补齐。 办理依据: 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天津市政府12号令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津劳办[2003]45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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