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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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认定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
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
27385491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完整,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单员工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受伤害本人自诉材料(签字、摁手印)、事故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两人以上,签字、摁手印)、治疗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用
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2
、用人单位自职工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申办材料完整审核无误后60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在15日内补齐。
    办理依据:
       国务院
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
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天津市政府
12号令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津劳办[2003]45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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