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工伤鉴定
办理部门: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45 下午 14:00—17:30 (注:周二、周五 下午16:30—18:00 业务学习) 联系电话:27385491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完整,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申办材料:工伤认定书、*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格(一套)、治疗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除*外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 办理程序: 1、申办材料完整审核无误后受理。 2、组织医疗卫生专家提出鉴定意见,做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依据: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