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对具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本市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一 1984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职工; 二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实现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三 破产关闭企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尚未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四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它失业登记人员。 其中二项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包括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因企业嫁接改造转入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