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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劳动保障政策水平 认证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依据津劳办[2005]12号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持有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认证证书人员的政策水平,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使持证人员及时、正确地掌握当年度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以保持相应级别水平,现将2008年年度认证考核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座落在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劳动保障政策水平认证等级证书的人员均需参加认证考核。
二、持初、中、高级证书人员到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统一办理认证工作。
三、认证的时间:2008年7月25日到2008年10月25日。
联系电话:27483312
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劳动保障监察科(303室)
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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