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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津劳社办发(2008)151号》文件的规定要求,决定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自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10月25日,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1至6月份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望予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坐落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网上下载”栏目或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nklss.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到南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hujing0221@126.com;也可直接到南开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后直接报送"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通过互联网直接报送到南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hujing0221@126.com;也可直接到南开区劳动保障局监察部门领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后直接报送。
二、用人单位在7月25日至10月25日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要对照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报告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按时间要求将书面审查报告书报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实施处罚。
联系电话:27483312
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劳动保障监察科(316室)
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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