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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按照2876为缴费基数确有困难的,可在2876与1360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
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
2008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260,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895。
2008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1360×20%×12=3264元
②医疗保险:1895×6.3%×12=1432.68元
③大额救助:100元
④失业保险:1260×3%×12=453.6元
⑤人事代理费:10×12=12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4796.68元(①+②+③)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合计:5250.28元(①+②+③+④)
原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接续保险的人员,预缴2008年费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在区劳动服务大厅缴费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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