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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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个人保险缴费指南

 


  2008年度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2876。按照2876为缴费基数确有困难的,可在2876与1360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1360。
  按照《天津市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劳局[2003]217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其2008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895。
  2008年度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360,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260,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1895。

    2008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最低预算:
        ①养老保险:1360×20%×12=3264元
        ②医疗保险:1895×6.3%×12=1432.68元
        ③大额救助:100元
        ④失业保险:1260×3%×12=453.6元
        ⑤人事代理费:10×12=120元
        养老、医疗保险合计:4796.68元(①+②+③)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合计:5250.28元(①+②+③+④)
    原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接续保险的人员,预缴2008年费用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存档凭证在区劳动服务大厅缴费窗口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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